
期刊简介
本刊是1985年国家科委批准由中国药学会主办的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国一级学术刊物,也是我国中文核心期刊之一。它的主要任务是:报道我国临床药理学专业的学术成果;交流临床药理的科学研究、药物评价、药物治疗和教学培训等工作中的经验体会;介绍国内外临床药理专业的最新进展、学术动态;促进国内与国际的学术交流;宣传与药物评价有关的药品管理学与药物治疗学的水平。刊载内容有:1.药物的临床药理学研究论文,内容包括药效学、毒理学、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药物相互作用、药物代谢研究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等;2.临床药理学进展及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3.新药介绍及评价;4.药物治疗学方面的经验及问题;5.临床药理方法学的研究及介绍;6.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等。本刊主要读者对象为临床药理工作者;广大的临床医师、药师、药理学及毒理学工作者、医药院校的师生以及从事药品研究、生产、管理的技术人员和广大医药卫生界的科技管理干部。
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授权书)
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范文)
论文题目:
作者(依序排列):
投稿期刊(下简称“期刊”):
以上论文的作者(著作权人)同意将上述论文在《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期刊发表,自愿将该论文的部分著作权在被期刊接收发表后在全球范围内转让给《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编审中心(下称“期刊社”),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 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涉密和一稿多投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
2. 全体作者同意,上述提交期刊发表的论文一经录用,作者即将论文整体以及附属于作品的图、表、摘要及增强出版内容(如论文研究问题、研究思想、方法、过程、数据、结果的详细资料,包括理论推导和实验过程等内容)或其他可以从论文中提取部分的全部复制传播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翻译权、汇编权、改编权等著作财产权转让给期刊社。
3. 论文作者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无争议。若发生署名争议,责任由论文作者承担。
4. 本协议中第2条转让的权利,论文作者不得再自行或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论文作者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其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5. 转让费用:论文录用后,本刊向作者一次性支付稿酬及转让费,标准另行协商确定。
6.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期刊社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 本协议需全体作者签字,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文章审稿通过后,需签署协议并将协议电子版上传至投稿系统或者发送至期刊社邮箱,协议原件(2份)期刊社存档。若所投论文最终未被录用的,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全体作者签名(如有3个以上作者请自行添加签字栏):